人身保险“退旧保新”操作蕴含风险,可能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同时再次投保时会面临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限制,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一定要小心。
这种所谓的“退旧保新”操作,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
首先,退掉旧保险会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退保越早,投保人拿到的退保金越少。
其次,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相关风险。比如,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如果在此期间投保人不幸生病住院,可能就会面临被拒保的后果。
虽然“退旧保新”也是投保人的权利,但保险消费者进行此类操作时,一定要小心。
“心中有数”,避免落入“退旧保新”陷阱。避坑妙招请记牢:
一是对自身保险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同时,保险产品侧重于风险保障,消费者不宜把保险同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
二是对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做到心中有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旧保单收益低、公司回馈老客户的福利等理由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三是对“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做到心中有数。减保或退保会影响原有保单收益和保障,并可能产生退保损失。在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时,销售人员往往避重就轻夸大转换新合同的好处,而故意隐瞒旧保单减保或退保产生的损失。消费者应该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理性选择。
四是对新保单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同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保障范围存在差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 信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回访,及时行使犹豫期权利,避免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