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伤黄牛”,是指活跃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法代理案件的个人或团队。通过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赔付,然后通过造假等手段向侵权人“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大部分赔偿金纳入私囊。其行为风险小,收益大,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消费者如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应当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和保险公司人伤跟踪人员协助处理案件,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语,避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甚至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套路一:低价“买断”事故,取得代理权。
“人伤黄牛”安插的“眼线”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人伤事故消息,并想方设法阻止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伤者达成协议,低价“买断”事故,牟取赔偿金差价。
套路二:篡改病史,夸大伤残等级。
在伤残鉴定上做文章是“人伤黄牛”获利的主要方式,通过篡改医疗记录、伪造病例,将小伤改成大伤,无残评为伤残,低残评为高残,牟取巨额赔款。
总体来说,人伤黄牛”的套路就是压低伤者预期、虚高保险赔偿,进而从中谋取高额不法利益。
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肖某某被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在乐山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后便委托被告人张某代理其向刘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二人约定理赔成功后,张某收取肖某某保险理赔总额10%代理费,并预收了5000元代理费。2016年6月22日,经四川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某胸部损伤、上下肢、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均被鉴定为十级。张某为多获取劳务费,提出以重新鉴定提高肖某某伤残等级,并将该想法告知肖某某,肖某某为多获取赔偿款,对此予以了认可,并另行支付了张某3000元活动费。张某通过虚构、更换肖某某的相关病历、CT报告单,并将上述虚假材料提交给四川XX司法鉴定所要求重新鉴定,四川XX司法鉴定所据此鉴定肖某某胸部损伤、左上肢、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分别鉴定为八级、十级、十级。2016年9月12日,肖某某依据此鉴定意见,从保险公司获取了235488.94元赔偿款,次日支付张某余下代理费18200元。2016年10月8日,保险公司在审查时发现案件疑点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犯罪事实,并于2016年11月11日,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某胸部损伤、右下肢损伤均为十级伤残。故肖某某从保险公司多获取了127216.88元赔偿款。案发后肖某某、张某分别向该保险公司退还了117276.88元和10000元。
一、被告人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肖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